据报,因在虎园区内不遵守规定,不听劝阻而下车被老虎咬伤的赵女士,目前已向延庆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155万余元,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。
在起诉书中,赵女士一如既往对自己的违规行为避而不谈,只是指责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违法经营、项目设计本身的缺陷很大、管理不善、未尽义务等,是造成其遇袭并重伤的根本原因,也是导致其母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,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。赵女士同时提出: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,其性质应属于“见义勇为”。
网上有文说,听到这个消息的人,都会一脸迷糊吧,除了“呵呵”,还能说啥?
我们先不管这些,也不讨论赵女士的指控是否有道理,首先假定“见义勇为”成立,但问题跟着就来了。
1. 你算什么?
由于你妄顾规定,私自在虎园区下车被虎咬,你母亲才“没有法定救助义务”却下车施救而导致身亡,也就是因你的错误行为做成你母亲死亡的,所以,你是“过失致人死亡”!你母亲的赔偿,应由你完全负责。
另外,由于你的过失导致动物园停业超过一个月,你应负责赔偿动物园的损失。
2. 你的丈夫算什么?
当你被老虎抓去时,你丈夫也曾推开车门冲了出去欲救你,但马上又缩回车内,这应是“见死不救是”吧!应不应负赔偿责任?但考虑到为车内的小孩安全着想,你丈夫可免去责任。
本来是不想写这些东西的,因你是伤者且失去了亲人,你已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了惨重的代价,是值得同情的,但你事后的所作所为却实在让人反感。
从情理上来说,因自己过失导致亲人的不幸后,却不见你有伤心和难过的表达,反倒毫无愧疚和歉意,只是把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,正气凛然、理直气壮地利用你母亲的死亡向别人索要高额赔偿。
你应该明白,本次事件发生的最根本原因是你违规下车,你不下车,任何伤人的事情就不会有。正如本博的日志《关爱自己,珍惜生命》中谈到:一个人如不关爱自己,视生命如儿戏,漠视自己安全,那么对他来说,到处都是“夺命涵洞”。
不是说你不能或不应向园方索赔,也不是说即使不属安全生产事故,动物园就完全无责任,但你应理性地进行,更不要企图大张旗鼓地“消费你母亲的死亡”来达到利益最大化。
人贵有自知之明,自重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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