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是钱惹的祸
昨天,的哥中 600万纠纷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开审了。哎,这是个什么样的案子呀,都是钱惹的祸啊!
早前有报导:有的哥买彩票中六百万,老乡告上法庭要分钱,说的是东莞的哥凡立胜和田海军之间的纠结事,只因田海军买彩中了六百万,凡立胜说是合伙买的,索要平分奖金未果愤而告上法庭。两人本是同村从小住对门的老乡,一起出来做的哥,几代人人关系很好,以前是兄弟,现在成了路人。
据凡立胜讲述(见2013年 3月30日《广州日报》A22版):“当时田海军中了15元,我拿着他的奖券兑了奖,又买了 5注双色球,把剩下的 5元还给他;他见我用他的钱买彩票,就从我口袋里摸走了 400元,买了20元彩票,把剩下的 380元(第二天报载田海军说是还了 390元)还给了我。”凡补充说:“我们两个吵来吵去,最后说干脆这次中了大奖两人平分,他答应了……”原来这就是“合伙买彩”的有力依据,听起来未免过于牵强了吧。
正规地说,应是事前两人商量好,各人出资多少,选什么号码以及怎样分配等才能算是“合伙”买彩。“吵来吵去”后的“答应”如果能算数,那岂不用拿刀子架在你脖子上让你拿钱出来也是“自愿”给的?!
别人中了15元,未经人家许可便先占用10元( 2/3),从这一点上可反映出凡立胜是一个把钱看得甚重且爱占小便宜的人;别人中了几百万,不从中捞一把又会甘心么,与这样的老乡“合伙”,不亏才怪呢。
本法庭认为,这是一起本不该受理的官司,因为原告提交不出任何实质证据如文字协议书等证明两人是“合伙”购买的;至于“我们两个吵来吵去,最后说干脆这次中了大奖两人平分,他答应了……”这也是凡的一面之词,并不能认作是口头协议,而应视为摆脱纠缠的气话,因为田不答应话可能凡便与他继续无休止地“吵来吵去 ”了。
或者有人不明白,这本不是案件的案件法庭为何要受理,而一些律师为什么又支持打这样的官司,说穿了,都是一个“钱”字。
这正是,无钱无得讲,有钱才有得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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